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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女子张某,嫁给了离异男子林某,对方把他的儿子当成了自己亲生的孩子

发布日期:2024-11-04 03:31    点击次数:77

甘肃女子张某,嫁给了离异男子林某,对方把他的儿子当成了自己亲生的孩子。可4年后,林某因病去世。张某给林某原配打去电话,希望她可以继续抚养她的孩子。之后,张某再婚,继子长大成人后去当兵了。结果,继子也牺牲了,部队给了109万的抚恤金。在办理白事的时候,原配知道了这笔钱,结果,就把张某告上了法庭。

对于女子张某这样来说,没有生育能力是伤心的事情。

在和丈夫郭某结婚以后,两人过得还算不错。

只可惜丈夫撒手人寰,在这样的情况下,她又和林某结婚了。

虽然林某结过婚,也有孩子,但是,对于张某来说,她并不在乎这些。

特别是她和继子的相处就像亲生女子一样,两人总有说不完的话。

和这样的日子在过了4年之后,她再次失去了丈夫。

张某有些无法承受,好在,继子是她继续活下去的动力。

她给林某的前妻打去了电话,希望对方可以继续抚养她的孩子,毕竟,自己已经没有这样的义务了。

结果,林某的前妻直接拒绝,她说,自己有了新生活,不想被打扰。

没办法,张某只能和继子继续生活,不知不觉间,孩子也长大了。

这期间,张某又结婚了。

继子也说,他想去当兵。

但孩子当兵三年之后,就不幸因公牺牲了。

部队也给了109万元的抚恤金,这事就被他的生母知道了。

对方想要这笔钱,可张某却说,这钱不归她。

孩子你不管,现在还想要钱,简直没道理。

林某的妻子直接选择了起诉,双方直接在法庭见面。

对于这笔钱,法院又是如何宣判的呢?

其实,这件事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。

就生母本人来说,她确实有继承财产的权利。毕竟,法律有明文规定。

可现实情况来说,她没有尽过抚养义务,这也是不争的事实。

而张某作为养母来说,在这些年的养育中,对继子就像是自己的儿子一样,她确实也有继承的权利,这也是不能否认的。

最后,法院认定,除去继子办理后事的钱,继母拿到58.6万元,生母拿到47.9万元。

网友看完之后,都纷纷表示:

“太不人性化 生母应判遗弃罪”

“不公平,这样,以后社会上就不会有人再做好事了。应该给生母5万打发,并且她需要坐牢来偿还情感债。哪有什么都不拉扯。直接冲钱来的”

“继母应该选择起诉!不能白白便宜对方!”

“生母也好意思要?”

“对继母太不公平,一分钱也不能给亲妈”

“什么法这样的亲母抛弃亲儿本应判刑,反而养大继子的母亲还得不到回报”

“抚恤金不应该做遗产处理,法律好像有这条,是谁办理逝者身后事就归谁。亲身母亲不得拿这笔钱。也没资格拿。”

你们认为,生母该拿到这笔钱钱吗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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